潘國森
香港「亂倫法」和「婚姻法」之間的關係,跟其他社會一樣,二者並不是完全對應,也就是說你不能跟某些親屬結婚,但與其發生性行為卻不犯亂倫罪。香港的亂倫法也有點矛盾,男人與自己的孫女、外孫女、女兒、姊妹或母親性交屬犯法;十六歲以上女子與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性交亦屬犯法。由此可見,同樣隔了兩代,男人跟祖母、外祖母有染;女人跟孫兒或外孫兒有染,則不在亂倫罪之列。條文雖然有點「遺漏」,不過從實際情況考量,直系親屬間的亂倫,向來以獸父侵犯女兒最多,兄弟侵犯姊妹次之,老淫蟲侵犯孫女、外孫女亦有,孫兒跟祖母、外祖母亂倫則是聞所未聞。甚至母子亂倫亦少,過去發生過有人酒後亂性,侵犯老母,最近美國有三十來歲的媽媽勾引多年未見面的十多歲兒子,亦算是異數。
亂倫的定義,每每因時代和社會風俗的差異有不同,一些民族的起源傳說常涉及兄妹結婚,然後繁殖後代。平心而論,如果我們生長在一個容許,甚至鼓勵兄妹、姊弟結婚生兒育女的社會,就不會覺得這回事有甚麼問題。最近德國就發生一宗親兄妹爭取結婚權的事,兩兄妹自幼分離,重逢時哥哥年過二十,妹妹亦已十六,不久談起戀愛,還生了寶寶,二人當然要吃官司。事件引發討論,有人質疑兩個成年人既是兩廂情願,是否應該受亂倫法約束。這事其實是個價值觀的問題,這對兄妹相認後住在同一屋簷下,其母幾個月後急病去世,兄妹「相依為命」,很快成為情侶,開枝散葉。如果他們認同身處社會的亂倫概念,當然可以選擇不去發展男歡女愛的感情,不過米已成炊,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當然只有依法辦事。
有些禁婚的情況不涉血緣,現時香港的《婚姻條例》與英國比較接近,明文規定男人不可以娶父親或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則不禁。唐代皇室家庭生活淫亂,武則天做過唐太宗的才人,即是其小老婆,唐太宗的兒子唐高宗卻納武則天為后,娶了亡父的遺孀。楊貴妃原本是唐玄宗之子壽王李瑁的妃子,唐玄宗竟然費盡功夫,將那個比自己年輕三十多歲的兒媳婦納為貴妃。按香港的法例,兩段婚姻都無效。唐太宗殺了弟弟李元吉之後,佔了弟婦楊氏,後來還生了兒子,卻沒有給她名份,倒是娶亡弟的遺孀不抵觸香港法例。
香港的婚姻條例參照英國,有些條文與香港這個華人社會太不吻合。例如,明文規定男人不可以娶前妻的母親,這種事恐怕在香港很難發生。不過此事還有可以通融的地方,假如這個男人的前妻以及其父親已去世,則他可以娶丈母娘為妻。此外,男人又不可以跟養女結婚,同樣不涉及血緣,當是怕有人利用法律漏洞侵犯養女。美國電影明星活地亞倫(Woody Allen)就與年輕三十五歲的養女宋儀有一手,還正式結婚,這在英國和香港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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