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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釣魚案」執法大隊判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1-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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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釣魚案」在上海閔行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中新社

 【本報訊】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19日電:19日下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釣魚執法」事件當事人張暉訴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確認交通執法大隊行政處罰違法,由執法大隊承擔案件訴訟費50元人民幣。近年來被「釣」車主屢訴屢敗的局面自此終結。庭審結束後,張暉前往派出所報案——就在開庭前一周,他的家人收到了來自一位「釣頭」的恐嚇信。

 今年9月8日下午,張暉駕駛福特轎車載客在上海市閔行區北松路被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查獲。9月14日,張暉到區交通執法大隊接受調查、處理。同日,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9月28日,張暉以該行政處罰決定「沒有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且程序違法」為由,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交通執法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10月26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宣布,經查明,張暉駕車載客一案的行政執法行為取證方式不正當,導致認定事實不清,區交通執法大隊在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責令下已撤銷行政處罰行為。此後,張暉取回被處罰的1萬元人民幣,同時表示繼續進行訴訟。

 閔行區法院19日下午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具有查處擅自從事出租車經營行為的行政職責,在訴訟中應該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鑒於交通執法大隊在庭審前已經自行撤銷被訴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張暉存在非法運營的事實,法院遂認定交通執法大隊違法行政。目前,原告、被告雙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訴。

 在張暉一審當庭宣判的同一天,上海另一被「釣」車主孫中界的要求賠償申請亦向上海浦東新區執法局寄發。他在申請中要求該局支付醫療費,對其傷殘、誤工以及扣車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同時賠償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失費。按規定,浦東執法局應在收到申請後60天內予以答覆,「否則我們就要走國家賠償訴訟程序」,孫中界的律師郝勁松說。

車主庭外呼「加油」

 開庭當天有不少市民趕往法院申請旁聽,更有一批車主聚集在法院外大呼:「張暉加油!我們支持你!」據了解,目前已有不少車主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僅與郝勁松律師聯繫的苦主就不下2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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