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匯豐銀行工商業務部前高級副總裁陳清曉,於2007年接受一名台商6萬美元賄款,作為向銀行推薦該台商旗下2間生產New Balance與Timberland品牌運動鞋公司的信貸申請,令2間公司的信貸一度增加至940多萬美元。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收益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
被告陳清曉(46歲)為台灣人,於台灣大學畢業,與妻育有2名女兒,被控於2007年6月某日,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接受王慶鐘的6萬美元現金饋贈,以換取陳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有關的作為,即推薦或批核Profit Reach Enterprises Ltd.與Power Beauty Industrial Company Ltd.向匯豐的借款申請。
收取台商46萬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非主動向台商索取賄款,對方案發前多次提議向他提供利益,他初時斷言拒絕,但最終因一時貪念而接受。他在求情信中稱,無論香港或台灣銀行業界亦知悉事件,日後他無可能重投業界,他又願意向銀行賠償涉案的6萬美元(約46萬港元)。
銀行被欠6000萬
案情指出,被告於2006年1月在台灣受聘於匯豐銀行,翌年5月轉職到香港,負責發掘新客戶,在評估客戶業務表現後,向銀行推薦合適客戶給予信貸融通。台商王慶鐘於2007年1月和5月,為2間公司分別向匯豐銀行申請200萬美元信貸和增加信貸至500萬美元,在被告的推薦下,2項申請都獲被告上司批准,截至今年11月26日,2間公司共欠下匯豐銀行約6,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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