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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反入學令罪成的「非常母親」梁淑芳離庭時強調,不認為有錯。
【本報訊】因不滿校方行政而拒讓10歲兒子上學,成為首對被控違反入學令的「非常父母」一案昨日審結。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入學令涵蓋範圍是要求被告將男童帶回學制,且教育局已提供轉校建議,而非規定男童只可就讀原校,故裁定兩人罪成,但接納他們「愛子深切」,暫准保釋至明年1月8日,待取感化報告後判刑。教育局發言人表示,當局會遵照法庭的指示,協助該名學童盡快復課。
兩名被告分別是潘志輝(49歲)及其妻梁淑芳(51歲)。「非常母親」梁淑芳昨離庭時仍強調:「不認為有錯,我對得起兒子,如此做只為他好。」她稱,暫未有心儀的學校,會等教育局與她聯絡後再作決定,並考慮是否上訴。
無考慮升中安排成關鍵
裁判官蘇文隆裁決時稱,有關入學令是要求家長將男童帶回本港學制裡,而教育局早已合理地向被告潘志輝和其妻安排轉校建議,但兩人拒絕商討,當局無理由不理兩人意願,強行替男童安排另一所學校。蘇官續稱,10歲男童留在家中單靠中五程度的家庭主婦教學,兩人又無考慮男童入讀中學和大學時的安排,其父更揚言「待他長大才作打算」,證明兩人已將兒子帶離學制,故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蘇官稱,家長和學校已達到不能磨合階段,如強行要求男童重返原校,不利於家長和男童。他語重心長地提醒兩被告,要主動聯絡教育局,並為兒子福祉著想,另覓合適的新校。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男被告任職製衣工人,但開工不足需靠綜援維生,他形容案件是一個不幸決定,兩人因愛子深切,過分參與學校問題,而作出這個不恰當行為,男童在家接受教育並非好做法,希望盡快解決問題,安排他重返校園。蘇官聞言後,再三叮囑2被告要和教育局「有傾有講」,盡快覓得新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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