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輝仔最近轉行做的士司機,一天在大廈樓下碰見積哥,積哥問候他最近的工作情況。輝仔說:「近日生意不錯,扣除開支外,每天約有500元收入。」積哥便提醒輝仔,現時他已是自僱人士,記得登記成為強積金計劃下的自僱人士。
輝仔問:「我之前打工,已經有一個強積金帳戶,現在我是否仍要開立一個新的強積金帳戶?」
積哥:「是呀,你需要開立另一個新的強積金帳戶。」
自僱人士可根據個人情況及需要,參考不同受託人提供的基金便覽及強積金銷售文件等資料,比較不同強積金計劃後,選定核准的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再選定投資的基金或組合。
積哥續稱,據他知道,積金局早前曾與多個的士、小巴團體及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在灣仔、觀塘及旺角等地區舉行了連串宣傳活動,向職業司機派發積金局最新製作的月曆、紀念品及「自僱人士強積金權責指南」小冊子,提醒自僱的職業司機登記成為強積金計劃下的自僱人士,並呼籲他們要準時供款及多關心自己強積金帳戶的情況。
強積金諮詢委員會主席李啟明在宣傳活動中表示:「除了僱員外,自僱人士同樣需要為自己的退休作準備,參與強積金計劃可令他們的退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未有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未有準時支付強制性供款的自僱人士屬於犯法,首次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其後每次定罪則可被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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