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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兒子上學父母潘志輝與梁淑芳。
【本報訊】一對「非常父母」於2年前拒讓10歲兒子上學,早前被裁定違反《入學令》罪名,本於昨日判刑,惟被告至今仍未落實兒子入學,裁判官指被告兒子入讀學校的安排處於膠著狀態,指責被告就學校雜費及冬天穿短褲問題,應嘗試與學校解決,認為這是影響判刑因素之一,遂押後等候索取感化報告,至本月28日判刑。
本港首宗違反《入學令》的家長潘志輝(49歲)與梁淑芳(51歲)夫婦,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盡心盡力教導兒子,只是方法非最好,被告沒有反對兒子入讀學校。
父不滿學生冬天要穿短褲
潘志輝昨於庭外「語出非常」,指教署隨意提供13間學校予他選擇,卻根本未有考慮其子情況,其子患鼻敏感,有學校卻在冬天要求學生穿短褲,加上書簿費及雜費合計要1300多元,還要購買30本書,「如此高收費的學校不適合我子入讀」。
揚言無悔意 拒兒見社工
「非常父親」推斷校方因他的個案而處處遷就,他稱不希望兒子獲特殊照顧。他又指香港的(教育)制度應是免費,並形容選擇學校與挑選六合彩無分別。他希望盡快能夠判刑,又揚言自己沒有悔意,故拒絕兒子與社工見面。
惟裁判官指由於事主能否讀書,是判刑的考慮之一,遂下令將案件押後判刑,以待被告對兒子作出安排始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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