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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許世勳家族發展的東半山司徒拔道豪宅曉廬,高層53樓2個單位的業主擬將分隔2單位的牆打通,打造7千平方呎巨型豪宅,惟遭到曉廬的管理公司指屬結構牆,拆除違反大廈公契,雙方對薄公堂。昨高院法官陳江耀接納原告中建管理有限公司所指,大廈圖則在行內慣以粗黑色線代表為結構牆部分,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結構牆屬公用地方,單位業主無權拆卸。由於原告以業主立案法團的基金進行訴訟,爭取大部分業主權益,乃接納原告申請,判被告敗訴兼須以懲罰性堂費支付原告一切訟費。
斥1.338億購入曉廬2單位
涉案2單位為曉廬53樓A及B室,被告分別為輝田投資有限公司及穎匯投資有限公司,證供顯示老闆為梁廣德及劉漢松(譯音),於2007年9月21日共斥資1.338億元購入該2單位。原告得悉2被告有意把2單位打通,入稟禁止。
陳官指被告曾透過美聯地產及仲量行聯絡發展商見面,當日出席的代表均一致指見面時,被告曾聲言一單位作自用,另一單位打算出租,不存在要打通2單位要求,法庭認為證人誠實可靠,故發展商無誤導被告。
據證供顯示,被告公司主要從事物業買賣,準備打通2單位後再以2億元轉售圖利,惜購入2單位後遭原告入稟禁止,由於被告已找來設計師為打通單位重新設計,因原告禁止,他們須設計師重新把2單位圖則更改而花去4個月時間,故被告就延遲入住反向原告索償4個月的單位租值共16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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