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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薄扶林道截獲6輛涉嫌參與非法賽車的私家車。
【本報訊】瘋狂「飆車黨」共10多輛私家車,昨清晨涉在港島南區非法賽車,警方接報設路障截查,豈料「飆車黨」見狀掉頭逃走,至瑪麗醫院對開薄扶林道,再遇上一輛警車阻截,部分飛車強行撞開警車逃脫,支援的警員趕至截停其中6車,拘捕7名涉嫌瘋狂駕駛的司機及乘客,事件中2名警員受輕傷。部分被截獲車輛疑曾改裝,車上並有反警方偵測超速雷達裝置,全被扣留檢驗。
被捕7名男子,年齡28至39歲,同涉瘋狂駕駛被扣查,他們所駕6輛私家車全被拖走,以便警方檢驗有否經過非法改裝。2名受輕傷警員經送院敷治已出院。
個別車裝反警偵速雷達
事發昨清晨6時許,有市民舉報有10多輛私家車懷疑非法賽車。警方立即在薄扶林村設路障堵截,並派出一輛警車從後包抄。當涉嫌車輛駛近,發現前有路障,即掉頭向中環方向竄走。從後包抄的警車即時採相應行動,掉頭駛至瑪麗醫院對開準備阻截,惟警車仍未停定,疑車經已高速駛至,帶頭車輛更撞開警車,結果有數輛私家車乘機越過警車逃去。車上2名警員輕傷。
被撞警車橫鋛路中,隨後而至6車無法通過被截停,6名司機及1名乘客被捕,警方發現可疑車輛裝有無線電通訊器,部分換上較輕的纖維製車頭蓋,及裝有定風翼,個別車內更裝有反警方偵測超速雷達。警方將驗車確定是否涉及非法改裝。
瘋狂駕駛傷人罪成可囚2年
「瘋狂駕駛」屬刑事罪行,是交通事故中最嚴重的罪名,較「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嚴重。「瘋狂駕駛」是指駕駛時作出故意不當或疏忽,導致任何人受傷,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2年,並留有刑事案底。一般因非法賽車、故意不當或疏忽引致他人傷亡,均可視為瘋狂駕駛。被列作「瘋狂駕駛」的案件,會交由刑事偵緝探員調查,而「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等罪,只會引用道路交通條例進行檢控。
去年7月13日凌晨,一批「飆車黨」亦在九龍觀塘繞道衝越警方設置的路障,事件中警方截停無辜市民的車輛充作「人肉路障」,事件一度引起社會人士質疑警方的做法是否恰當。案發後警方先後拘捕7名涉案男子,上周已落案控告其中5名私家車司機「危險駕駛」罪名,當中1名27歲男子更被加控「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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