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淫警梁禮仲不誠實使用電腦,解往區域法院應訊。
【本報訊】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少女的「淫警」梁禮仲,去年被判監12年。他昨日再於區院承認,為識女仔,於一個月內64次取用上級的電腦密碼,闖入警署電腦系統,偷看8名妙齡女報案人或被捕人的個人資料後,以助查為由,相約到警署見面,以求一睹少女「芳容」,並在警署房間內大談不文說話。被告承認8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宣判。
辯方冀與強姦案同期執行
1998年加入警隊任警員,案發時駐守旺角警區的被告梁禮仲(30歲),原被控11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昨日承認其中8項,餘下3項罪名獲不提證供起訴。案件押後待索閱被告背景、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後判刑。
辯方求情稱,本案跟被告去年於高院認罪的強姦和非禮案的發生日期和背景相近,後來律政司經考慮後才作分案處理,遂希望本案跟高院案件的判刑同期執行。案件主管西九龍重案組高級督察曾仲斌表示,本案的8名女事主,並沒有牽涉梁的非禮和強姦事件中,同時警員的電腦獨立帳號和密碼並不准許交換使用,暫時未知被告為何持有上級的帳戶密碼。
案情稱,本案涉及警方單位資訊通用系統,記錄了被捕人士、事主及可疑人士的檔案,包括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等,每名警員獲發獨立的登入帳號和密碼進入系統。高級警官獲較大權力,可查看整個警區的案件資料,而身為警員的被告只獲准查看其所屬隊伍負責的案件。
邀8少女入署 談話內容不文
於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22日期間,被告64次利用主管的帳戶和密碼登入系統,查看8名年齡16歲至22歲女事主個人資料,之後以邀請助查為由,相約她們到旺角警署,進入房間內「單獨問話」。
被告跟8名女事主的交談內容不乏色情成分,如問部分女事主曾否穿比堅尼,又大談「鹹濕笑話」,並自稱懂「睇相」藉故拖手,又指看事主嘴唇便知道她熱衷跟男友性交等。8次「會面」歷時10多分鐘至個多小時不等,「會面」後被告每次都送她們離開警署。被告其後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想藉詞約會,看女事主們是否長得漂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