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9間酒樓共11名前任和現任職員,涉嫌收受一名冷凍海鮮供應商提供的非法回佣共逾16萬元,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昨被廉署落案起訴,各人被控共1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獲保釋外出,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10宗案件提訊。
11名被告分別為何偉(47歲),嘉韻酒樓前點心部主管;卓建雄(47歲),嘉年華海鮮酒家點心部分區主管;周家寶(56歲),元朗人家酒樓點心部主管;韓寶文(31歲),紫荊海鮮酒家前燒味部主管;李紅強(46歲)及黃啟明(50歲),同為明星海鮮酒家點心部主管;李金平(56歲),明星海鮮酒家貨倉部主管。
餘下被告為黎漢佳(43歲),彩年華海鮮酒家/新都會大酒樓前點心部主管;梁永權(40歲),長虹海鮮酒家前點心部主管;劉縣中(55歲)及李錦成(48歲),同為裕滿人家點心部主管。
佣金由2000至63000元
有關控罪於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間發生,當時鄭記海鮮為上述酒家的冷凍海鮮供應商。控罪指稱,各被告涉嫌向經營鄭記海鮮的鄭金水收取回佣,作為他們對該公司向有關酒樓所供應貨品的質素和數量作出較少投訴、發出更多購貨訂單或推薦鄭作為供應商的報酬。各被告收取的非法回佣由2,000至6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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