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本年底前提交《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將來市民使用任何技術主動上載電影、音樂錄像等至「YouTube」、「Facebook」等網站,倘傳播程度損害版權持有人權利,均可被列為刑事罪行。互聯網專業協會指出,條例有7個「陷阱」需要釐清,以免網民誤墮,例如網民把改編自正版歌曲的「創作」上載互聯網、轉載朋友傳來的網站連結等行為,會否構成刑事罪行。該會建議政府推行新法例前,須諮詢業界意見,並成立版權登記處,讓網民快速查閱可使用的版權作品資料,避免侵犯版權。
該會表示,網民經常在討論區或網誌發放影像、刊物內容,惟他們事前未必考究版權誰屬,容易構成侵權行為;有些圖像或文字的版權可能有灰色地帶,一般網民亦未必懂得分辨。該會建議,推行新法例前,必須充分諮詢專業人士,共同制訂實務守則,列明互聯網供應商及平台服務營運商獲悉其平台出現盜版活動時應採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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