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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中聯辦:任何形式「公投」 不符港法律地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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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新華社15日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和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負責人15日分別就香港個別社會組織針對香港未來政制發展問題發動「五區公投運動」一事發表談話。港澳辦發言人談話全文如下:

 近日,香港個別社會組織宣布將推行以「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為主題的「五區公投運動」。對此,我們表示嚴重關注。

 眾所周知,「公投」是由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的,是一種憲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已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未來發展,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和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

所謂公投只會引發爭議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保持了經濟和社會大局的穩定。一些人蓄意推動所謂「五區公投運動」,公然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只會引發爭議,損害這種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相信這是香港公眾所不願見到的。

 我們注意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許多社會人士已對「五區公投運動」表示強烈反對。曾蔭權行政長官1月14日下午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答問會上表示: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關於香港政制的發展問題,無論大家的意見、立場有多大的不同,我們都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所確定的程序辦事,而任何偏離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的行為做法,都無助達成社會共識。曾蔭權行政長官和香港社會人士的上述看法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我們對此表示讚賞。

相信港人定能明辨是非

 我們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界人士一定能夠明辨是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決定的基礎上,理性務實地討論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循序漸進地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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