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就中央政府對香港反對派「公投」的回應表示,所謂「公投」是有憲制基礎的政府行為,沒有主權的地方是不可以作出公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是中央的憲制權力,地方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決定權在中央,這是單一制國家應有之義,已經體現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而香港政制只有中央才可決定,香港不能「公投」或「公民自決」,這一點毫不含糊,也不能漠視。
譚惠珠昨日在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回應記者提問強調,任何人用任何形式的「公投」推動政治活動,都是非常可惜及不明智的選擇,批評「公社連」正在誤導市民:「最好不要用『公投』字眼,因為確實會誤導市民,亦都俾人錯覺以為香港可能係有主權匯地方,但香港其實係冇匯。」
她又指,正因為香港法律及事實上均無「公投」行動,任何補選行動根本與公投無關,其他人士可以正常參與,「補選人毋須以『公投』作議題,可以照講經濟民生、其他政綱及香港點樣向前走。」
被問及部分香港市民會否進一步挑戰中央底線,她說,香港任何時候也應該講法律、講憲法、講《基本法》,港人亦應對香港法律地位有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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