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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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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沉烏船釀18死 4被告囚2至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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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洲第一吊」華天龍將沉沒1個月的烏克蘭補給船吊出水面。 資料相片

 【本報訊】2008年3月22日,烏克蘭補給船在本港水域與內地大船相撞後沉沒,釀成18名烏克蘭籍船員死亡。補給船船長、內地船船長及其兩名領航員早前被裁定兩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昨於區院被判監2年4個月至3年2個月。法官斥各被告犯上最基本的錯誤,情況極嚴重和差劣。

 水警重案組高級督察鍾成強事後亦形容,本案是近年本港水域中死傷人數最慘重的海難。

官指各人魯莽造成海難

 4被告年齡由38至62歲,分別烏克蘭補給船「N-67」船長Kulemesin Yuriy;內地貨船「耀海號」船長劉波;兩名香港領航員鄧鐸華及秦華德。法官指案中Kulemesin Yuriy和鄧鐸華是分別負責兩隻船航行的人,刑責較重,分判2人監禁3年2個月及3年;另外兩名被告劉波及秦華德則各判入獄2年4個月。

 主審法官李素蘭指,意外是在各被告魯莽情況下發生,兩船相撞前4分鐘,雷達已顯示對方在2.5海浬,理應有充足人手監察儀器與進行瞭望,惟各人未有任何反應,直至撞船前3分鐘,「耀海號」始留意到「N-67」的行蹤,理應開始對「N-67」的駛向感懷疑,但「耀海號」主領港員鄧鐸華未有理會;另方面,船長劉波及副領港員秦華德亦未有及時提醒鄧,卻期望「N-67」自行駛回正確航道,終導致海難。

烏克蘭船長酌量減刑

 法官指本港水域相當繁忙,確保海上安全至為重要,各被告行為直接危害「N-67」船員的生命安全。惟考慮到各被告均具良好品格,從未犯事,亦有良好航海紀錄,其中首被告Kulemesin Yuriy在事件中已痛失18名親密船員,遂酌量調整判刑。

 當晚9時許,載有25名船員的80米烏克蘭補給船經大嶼山以北大小磨刀海域時,與船長150米內地貨船「耀海號」相撞,補給船迅速沉沒。其後由烏克蘭船公司聘請有「亞洲第一吊」之稱的廣州巨型打撈船「華天龍」到港進行打撈,搜索工作至同年4月底才結束,尋回18名失蹤船員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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