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社連5名議員的辭職今日凌晨正式生效,令有關法例中涉及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定義出現疑問,尤其是政改方案列明要「全體議員的2/3」通過方可生效。香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稱,據他理解,某些條文規定了要「全體議員」中一定數目的議員同意才可通過,是要確保任何重大決定不會在只有少數議員支持下都可以通過,因此相信條文中「全體議員」是指60名立法會議員。
戴耀廷又稱,此次只有5名議員辭職,但若反對派全部辭職,立法會剩下30多位,若用此基數去計算「全體議員」的2/3議員的支持的話,通過政改或彈劾特首,只需要20多名議員便可做到,會違反了法例規定的,任何重大決定都要有一定數量的議員同意下才能通過的制度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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