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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欣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予以譴責。 本報記者鄭佩琪 攝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羅敬文)註冊西醫王家欣被指沒有採取足夠措施,阻止其駐診的醫務所Skin Clinic在2006年6月,於雜誌刊登附有優惠券的廣告,以388元低價提供激光脫毛、去暗瘡及去疤療程服務,吸引顧客。醫委會指王家欣違反醫生專業守則,昨裁定她專業失德,予以譴責,但毋須除牌。
憑券388元 可享2800元療程
醫委會昨晨聆訊案件,案情指,王家欣於2006年在Skin Clinic提供醫學美容服務,Skin Clinic於當年6月7日在一份雜誌刊登附有優惠券的廣告,憑券可以388元,接受價值2,800元的激光脫毛、去暗瘡療程,另免費做激光去疤療程。代表律師辯稱,王並非公司管理層,也沒有證據顯示她知悉廣告具體內容。
但控方指王家欣的名片附有Skin Clinic商標、地址、王的聯絡電郵及應診時間,並印有「醫學顧問」字眼,顯示她有參與醫務所運作。醫委會考慮雙方理據後,指出有關優惠券的目的是為王家欣吸引顧客;王家欣跟Skin Clinic有緊密及直接關係,她應當知道醫務所的廣告宣傳事宜,並有責任防止醫務所刊登違規的廣告。惟醫委會認為王家欣沒有採取足夠措施防止有關情況出現,裁定她專業失德,予以譴責。
醫委會於2006年6月23日作出裁決,指日後如有醫生觸犯以廣告宣傳醫療服務,倘被裁定罪成後,醫生須除牌一段時間。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表示,因王家欣個案發生於2006年6月7日,故未受有關裁決影響,但提醒醫生要小心處理有關廣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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