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日前發文規範央企捐贈的額度和權限。這份名為《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凡是集團上年末合併淨資產小於1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萬元的;淨資產在100億元至5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500萬元的;淨資產大於5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0萬元的,都需報國資委備案同意,方能實施。
國資委要求,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捐贈項目之外,中央企業對外捐贈應當通過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贈的慈善機構、其他公益性機構或政府部門進行。央企捐贈支出應當納入企業年度預算管理,並形成專項報告。對全年捐贈預算支出的「項目、方案、規模」等詳細說明,總結捐贈情況,隨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報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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