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一名母親為懲罰貪玩女兒,狠心以剪刀�c她手指及將頭推入一桶水內。狠母昨日承認2項故意襲擊兒童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待取感化官報告判刑,期間須還押監房看管。女被告在庭上為自己的行為作辯解時,遭裁判官斥責其並非不當教女這麼簡單,是非常暴力的行為。
39歲女被告姓余,為家庭主婦,在犯人欄時仍辯稱自己當時剛剛提起較剪剪線,豈料幼女與她發生口角。她更堅稱沒有將女兒的頭推入水桶中,只是用花灑淋向女兒。裁判官馬漢璋聽到後,斥被告應設身處地反省自己的行為。
案情指出,去年9月26日及28日晚,被告因14歲的幼女要求出外玩及不肯吃飯,在寓所內掌摑女兒面部,更用剪刀�c她的左手拇指及右手中指,其後用金屬衣架打傷女兒手腳,再將她的頭推入一桶水內。受害人受驚衝出屋外報警,後被送往醫院檢查,發現她的手指、耳珠、下巴、頸部及前肢均有傷口,並有明顯的瘀傷及腫脹。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襲擊女兒。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與73歲丈夫育有2名女兒。今次犯案只因對管教子女無能為力才用不適當的手法去教導女兒,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丈夫行動不便,沒能力照顧另一名15歲的女兒,毋須將被告還柙等候報告。但最終遭裁判官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