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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說,當局會一如既往呼籲選民在補選中投票,主要官員會否投票則各人自己決定。本報記者 攝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反對派近日放風指政改法例可以分拆形式放上立法會進行表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重申,《基本法》附件的修訂關乎到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的組成,在憲制層面上,這兩套建議「不能斬件」,要整套一起審議。倘兩個選舉方案獲得通過,在今年秋季進行本地立法時,則可就如何選出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內的6個區議會議席如何由區議員互選等細則逐條審議。
兩個選舉各有修訂動議
林瑞麟昨日在與傳媒午宴時說,特區政府在05年提到07/08方案,當局對《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有一項修訂,也有一項動議;對《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的組成也有一項修訂和一項動議。今次處理2012年的選舉辦法,也要就這兩項動議提出一套新的建議,這兩套動議分別要在立法會內處理,處理的時候要整存地將整個修訂案作表決,亦即是立法須得到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才通過。
續爭取政黨支持方案
被問到特區政府今次是否需要如05方案般向議員「乞票」,林瑞麟笑說,不同黨派在諮詢期末建立了不同的政改聯盟,有助與政府建立良性互動,聚焦討論方案細則,當局未來會繼續盡力爭取支持,現階段先整理諮詢期內收到的逾4萬份政改建議書,此刻談方案的技術問題反而太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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