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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港政府配藥員工會不滿衛生署未經配藥員同意,於2003年把配藥員由衛生署調到醫院管理局工作,令他們工作量大增和影響晉升機會,逾百配藥員要求重返衛生署未獲正面回應,質疑當局做法違反《基本法》而向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衛生署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呈請人香港政府配藥員工會在申請書中指稱,衛生署於2002年6月向所有員工發信,指所有員工調職到醫管局,服務環境和晉升機會將維持不變。《基本法》第100條和第103條訂明,在1997年後公務員的待遇予以保留。然而,翌年衛生署未經同意把他們調到醫管局的診所。工會現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政府違反《基本法》。
指服務環境等有所改變
香港政府配藥員工會主席葉炳添指出,2003年時有約200名配藥員從59間門診轉調,他們都無簽下同意書。轉調後,服務環境、工作條款、職系架構等都有所改變,如配藥員的職系架構原是配藥員、高級配藥員和總配藥員3個級別,但轉往醫管局後,總配藥員職位已取消,高級配藥員則「退休一個少一個」,減少兩個職系,影響他們的晉升機會。另轉調後工作量大增,並需派專科門診的藥物,現時約1分鐘左右派1份藥物,葉指並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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