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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指出,今年首兩個月已收到114宗牽涉流動寬頻公平使用條款的投訴,遠超去年總數。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郝君兒)現時只要一部手機、手提電腦在手,便能隨時隨地上網,流動寬頻服務供應商亦以「高速上網」、「無限用量」作招徠。消委會發現,本港主要服務供應商的合約都寫有公平使用條款,訂明倘用戶用量過高,可能會被限制用量、另外收費甚至停止服務。消委會指出,今年首兩個月已收到114宗牽涉流動寬頻公平使用條款的投訴,遠超去年總數,促請供應商訂明高用量定義,消費者簽約前亦要留意條款規定。
涉公平使用條款投訴急升
消委會去年全年接獲267宗有關流動寬頻服務的投訴,當中只有2宗涉及公平使用條款;惟今年首兩個月,消委會已接獲347宗流動寬頻投訴服務,當中涉及公平使用條款便有114宗。電管局於去年6月至今年1月,共收到170宗有關流動寬頻服務的投訴,逾50%個案獲解決。
佔頻寬太多太密 或限制另收費
消委會發現,市面很多流動寬頻上網服務收費計劃,聲稱無限用量,但由於頻寬提供予多人使用,為免少數人佔用頻寬,供應商在合約都附有公平使用條款,訂明倘用戶傳送、上下載數據太多或太頻密,供應商有權限制用戶BT、FTP、串流等程式及網絡遊戲等,可能令用戶上網速度減慢,或會另外收費甚至暫停服務。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昨表示,部分供應商在合約中,只是簡單交代用戶會受到公平使用條款約束,沒有訂明高用量的定義,促請供應商與消費者簽約時,須清楚解釋服務計劃的限制,並建議消費者在選擇收費計劃時,必須問清楚會否有公平使用條款的規定,避免出現糾紛,高用量用戶更需特別留意。
現時有供應商推銷時聲稱服務「支援最高速度」,速度愈高收費愈高。消委會指出,上網速度實際會受很多因素影響,包括是否多人同時上網、用戶與訊號收發站距離、訊號強弱等。消委會認為供應商有責任加強網絡,確保實際網速度與聲稱最高速度不會相差太遠。
合約字眼須淺白 改條款1月前通知
電管局發言人昨表示,本港網絡服務供應商將於今年下半年開始公布技術表現、網絡可靠性及服務修復時限等資料,相信有助消費者選擇;電管局上月向業界發出指引,列明合約須以淺白易明字眼撰寫,涉及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及條件,應給予客戶30天預先通知;如有關更改對服務質素或收費構成實質改變,客戶有權15天預先通知終止合約。
發言人續說,至於涉及一間服務供應商的公平使用條款的投訴,電管局正研究有否構成《電訊條例》第7M條所禁止的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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