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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家境貧困、來自單親綜援家庭的14歲中一男生,聲稱去年7月為賺取200元酬勞幫補家計,替毒販運送「K仔」,在街上被警員截查就逮。涉案男生早前承認販毒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犯下嚴重罪行,但他年紀尚輕,且明顯有悔意,決定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判他入勞教中心。
官:表現欠佳再判監禁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錯誤均由染上毒癮開始,告誡他必須立下決心遠離毒品。法官強調,今次輕判,並非縱容毒販利用年輕人販毒,如果被告在勞教中心表現欠佳甚至再犯事,法庭會毫不猶疑判處較長年期監禁。
14歲被告為案中首被告,他聯同次被告李信坤(23歲),同被控一項販毒罪。李加控管有毒品罪,於上月已被判監39個月。辯方早前求情時稱,14歲的首被告家貧,與母親、弟弟和胞姊同住,父親自2004年起不再養家,自此領取綜援;犯案時他僅為賺取200元酬勞,以減輕母親重擔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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