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徐福燊表示,保單條文定義市民難以理解,部分市民誤以為自己的解釋正確,結果與保險公司詮釋有出入。 本報記者郝君兒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市民買保險是為了「買一個保障」,但保單字眼陷阱處處,市民解讀不慎,出事也未必受保。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518宗投訴,按年急增22%,創出2005年以來新高。在338宗已審結投訴中,約31%涉及保單條款詮釋不清。有市民旅行時被扒手偷銀包,因過程不涉暴力威嚇,不符保單「搶劫」定義而不獲賠償;有市民在深圳玩「高卡車」時受傷,保險公司以她參與高危活動拒賠,最終被該局釐清「高卡車」定義,投訴人終獲賠償。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表示,投訴個案自05年逐年遞增,主要因為投保人增加,以及市民知道投訴機制:面對保單爭議,他建議市民買保險時要注意保單的條款限制,簽約前仔細了解保單上的受保細節及定義,亦不可輕信保險經紀,簽署未填細則的保書,收到保單後亦需再檢查所購保險有否錯漏。
倘無定義 按常人觀點解讀
投訴個案中,涉及保單條款詮釋的佔三分之一。徐福燊指出,是因為市民難以理解保單條文的定義,部分市民誤以為自己的解釋正確,卻與保險公司詮釋有出入。若保單沒寫明有關定義,徐福燊稱,保險業及委員會就會以法律及常人觀點解讀。
究竟保險公司解讀保單,與市民有何差異呢?去年有市民外遊前購買旅遊保險,旅行期間被扒手偷去錢包,返港後即向保險公司索償,結果保險公司只賠償錢包及補領車票的費用,不賠投保人約500元現金損失,原因是保單中指明旅程中「因搶劫引致損失的現金」才受保,但投訴人是乘搭地下鐵時被扒手偷去褲袋裡的錢包,當中沒涉及任何暴力或威嚇,即不屬「搶劫」。
有市民購買家居保險後,一天晚膳時玻璃餐桌突然碎裂,連附近的掛牆鏡、木地板都損毀。他向保險公司索償但被拒,原因是保險公司解讀他的損失是因為餐桌的「既有缺陷」,屬「無法解釋的損失」,有關原因屬不受保範圍,故無需賠償6,100元維修費用。
乳癌手術後 乳房重建獲賠
不過,亦有成功翻案或獲賠的例子。有女士患上乳癌並接受包括乳房重建等的手術,保險公司單純以乳房重建手術是由整形醫生操刀,釐定這是整容手術而拒賠。委員會受理後,委員普遍認為乳房重建手術可助患者傷口癒合及有助社交心理治療,建議保險公司再作考慮,協助投訴人與保險公司和解,事主獲賠3.1萬元。
有市民在深圳玩「高卡車」時被拋出車外,傷及左小腿。她回港求醫並向保險公司索償,但保險公司認為「高卡車」屬危險活動而拒賠,她不服而投訴。徐福燊指出,調查時該局發現其保單豁免保障的內容沒明確指出「高卡車」屬危險活動,而且投保人駕駛的「高卡車」屬消閒性質,而非比賽性質,故裁定投保人得直,獲賠2,800元醫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