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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規定,陸銀到台設子銀行暫不開放,但可設辦事處、分行及參股島內銀行。圖為中國銀行。 資料圖片
——設分行子行或參股 兩岸金融新條例生效
【本報訊】台北消息: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等三項業務往來辦法16日出爐。金管會16日晚公布有關辦法,即日起生效。台銀西進登陸方面,島內母行或海外子行可採二擇一方式進入大陸,形態除了辦事處以外,分行、子行及參股只能三擇二,參股也只限一家。陸銀到台設子銀行暫不開放,初期只開放設立辦事處,參股部分訂定日出條款,必須另定實施日期,開放時間視兩岸EFCA協商情況而定。
此前台灣銀行只可以在大陸設辦事處,16日公布的新辦法則進一步放寬至設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3種方式,但每家台銀最多只可選擇當中2種,且參股大陸金融機構也以1家為限,台銀投資大陸時,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的15%。至於陸銀到台設子銀行暫不開放,但可設辦事處、分行及參股。分行必須先取得辦事處設立滿2年的資格;投資單一銀行上限5%,整體(含QDII)投資上限10%。
5家陸銀合資格赴台設辦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表示,目前符合來台設辦事處標準的陸銀共有5家,分別是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招商銀行。
此外,桂先農表示,陸銀赴台參股,金管會雖訂出標準,但施行日期還要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協商情形,申設分行僅限已在台灣設有代表人辦事處 2年以上者,但若ECFA另有約定,可從其約定。換句話說,初期陸銀赴台只能設辦事處,除非ECFA另有規範,否則陸銀來台要從辦事處升格為分行,至少需要2年時間。
另外,台銀等13家符合資格登陸設分行,設子銀行的有國泰世華等五家符合資格。參股條件中,金控業者除日盛金及開發金以外,包括台灣金在內的13家都可參股大陸銀行。台銀赴大陸設分行或參股,最快下周金管會向立法院報告後,兩岸金融業者就可申請上路。
證券保險業 可即時設辦參股
證券期貨往來部分,證期局副局長張麗貞表示,大陸地區的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則是即日起可赴台設辦事處及參股,但均以一家為限。台灣證券、保險可至大陸設置辦事處或參股2選1,但兩行業資本適足率要達200%以上,且投資金額皆不超過淨值40%。
至於大陸保險公司到台規定,辦法也開放申設代表處或參股,參股台灣的保險證券業比例限制,單一陸資參股單一上市櫃公司上限5%、全體陸資上限為10%;單一陸資參股非上市公司上限10%、全體合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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