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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王慈明表示,對外公開交易情況,可能損基金經理與上市公司之間關係。
【本報訊】(記者 顏茜)證監會建議的淡倉申報制度下,證監會僅會以不記名方式公布每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不會公開具體淡倉持有人。不過,David Webb認為,僅公布合計淡倉量,卻不告知公眾具體是由一個大戶或多個市場參與者持有這些淡倉,會令有關信息喪失意義;而這種半公開方式會勾起市場興趣,令其承受「聚光燈」的壓力,不排除有人會想方設法挖出證監會收集到的信息,哪怕現在證監會的保密工作做得不錯。
韋奕禮:披露淡倉不利監管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書面回覆本報訪問時指出,有人建議證監會須公開淡倉信息,但證監會認為這不利于達致監管與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之間的平衡。公開披露將不公平地損害沽空者,可能使沽空者被挾倉,以及可能產生「羊群效應」,令其他投資者盲目追求知名沽空者的行為,跟隨沽空。
黃王慈明認同韋奕禮觀點
在證監會收到的回覆中,多數人都支持證監會不公開披露淡倉信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認為,證監會的決定是從善如流,基金經理並不希望將公司個別的交易情況對外公開,而且可能會損害基金經理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係。她認同韋奕禮的觀點,指公開披露亦未必會對投資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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