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聞中心實習記者湯佳敏30日電】據新華社日前報道,上海或推土地新舉措,即開發商在土地合同簽訂後10天內須支付20%的土地出讓金,30天內付清全部土地款。不過本報今日從上海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了解到,由於上海發改委和國土規劃部門內部意見不統一,這一新政策仍在商討之中。
據中國指數研究院統計,今年前兩月,上海土地成交額494.56億元,其中2月份265億元,刷新單月土地成交最高紀錄。
3月10日國土部出台新政,要求開發商必須在土地拍賣後一個月內繳納出納款的50%,大幅提高囤地成本,以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開發商炒地的惡性循環。上海有關部門兩周後擬進一步收緊該政策,將一個月內的繳付比例提升至全款,此前的全額付款的期限為60天。
根據上海該政策,如果開發商選擇分期付款,就必須在10天內支付50%的首付款,並在90天內付清所有餘款。而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開發商還必須在土地拍賣前支付20%的土地保證金,這筆錢不能抵用所付土地款。也就是說,開發商若想「拍地」,就必須事先準備好70%的「真金白銀」。
本報了解到,目前上海擬推行的這項政策正在爭論中,其焦點在於「30天全款」是否過於苛刻。相關人士表示,由於考慮到「土地收入減少」可能對整個商品房市場造成的牽動,政府部門對該政策的出台仍處於「舉棋不定」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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