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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著名影星趙薇和央視主播劉芳菲(左上圖)被指牽涉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設計圖片
【本報訊】據中通社北京30日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今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其受賄1,19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王益涉嫌犯罪一案,內地著名影星趙薇和央視主持人劉芳菲兩位女星也牽涉其中。檢方指出,港商李濤經由錄影指證,他在深圳開設百貨公司時,王益曾攜趙薇出席其旗下百貨公司典禮,李濤給了趙薇30萬元出場費。此外,王益還讓李濤給劉芳菲200萬元,用來償還北京買樓的按揭。
據《北京晚報》報道,檢方指控稱,王益受賄金額為1,190萬元。其第一筆受賄金額來自香港商人李濤。李濤和王益早就認識,他在湖南承接一個高速公路項目時,通過王益獲得銀行貸款,並向王益行賄538萬元。目前,李濤也已被捕。
港商作供 趙薇收30萬出秀費
王益受賄的第二筆金額,是通過其弟弟王磊,為雲南一個叫周某的商人辦理貸款,並分12次通過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賄賂630萬元左右。王益受賄的第三筆金額,是幫助河南一個叫王磊(此人非王益弟弟)的人為其他企業辦理貸款,此王磊得了300萬元的好處費,而王益向此王磊要了30萬元。
在檢方舉證時,李濤通過錄像作證。李濤在證言中說,他在深圳開過一家百貨公司,公司開業典禮時,王益前來出席,並帶來女明星趙薇,典禮結束後,李濤給了趙薇30萬元的出場費。此外,著名主持人劉芳菲在北京買了一套房,月供上萬元。於是,王益讓李濤給了劉200萬元,用於償還房貸。後來王益事發被調查時,他讓劉芳菲把200萬元還給李濤,並讓劉芳菲給了李濤4萬元利息。此外,王益帶孩子到美國拉斯維加斯過年時,李濤給王益孩子的壓歲錢就是1萬美元。
王益認罪 稱控方舉證全屬實
在法庭上,王益認罪態度非常好,他說:「這些事都屬實,這是我利用直接權力以及權力以外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我也得了好處。」據悉,王益沒有聘請辯護律師,法院為其指定了著名的刑辯律師許蘭亭代為辯護。
在檢方的指控中,王益涉嫌受賄事由,均是為他人辦理貸款提供幫助,而與證券公司無關。
王益今年54歲,1992年任國務院證券委任辦公室副主任,並於95年11月,在其年僅39歲時就出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分管股票發行、基金等重要部門。其擔任證監會副主席要職一直到99年,從99年2月起,王益調任國家開發銀行任副行長(副部級),並一直任副行長至案發。2008年6月,王益因涉嫌受賄,被中紀委「雙規」 (在規定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
王益案之前,已有7名證監會官員先後落馬,包括上市部副主任魯曉龍、上市部副處長鍾志偉、發行部副主任劉明、發行部副處長王小石等。據知,證監會成立以來所有涉案官員,大多集中在發行部和上市部兩個部門,這兩個部門正是權力和市場的緊密結合處。
趙薇是內地著名女星,因飾演《還珠格格》中「小燕子」一角而紅遍大江南北。
劉芳菲是中央電視台文藝中心國際部節目主持人,主持的節目有《國際藝苑》、《影視俱樂部》、《經典》等,她同時還是中央電視台社教中心文化專題部節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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