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巖9日電】有財稅部門官員向本報分析指出,儘管完善房產稅已列為今年財政工作要點之一,但近期針對住宅保有環節大範圍試點徵收房產稅的時機和條件還不成熟。不過業內普遍預期,作為完善房產稅、改革土地財政的重要步驟,京滬等城市徵收房產稅的試點可能會在兩三年後開始。
據了解,房地產稅很早就開始在內地徵收,1951年開始徵收城市房地產稅,1986年開徵房產稅,2009年財政部將這兩個稅種合併為房產稅,徵稅對象為經營性房產。而將現行房產稅的徵稅對象擴大到家庭個人房產,實際就是此前所說的物業稅,一直都是完善房產稅的方向。
業界:「十二五」開徵機會大
自2006年起,內地已有兩批10個城市開展了房地產模擬評稅的「空轉」試點。不過據了解,按照現行《立法法》規定,針對房地產開徵新稅種,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出台相應法律。
財稅部門官員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現在將房產稅徵收擴大到個人住宅的時機並不成熟。首先,徵收房產稅能否抑制高房價仍存疑問。房產稅調節房價的前提是稅負不能轉嫁,通過稅收拿走炒房者的一塊收益,得利少了,炒房的人才會減少。否則,稅收所起到的作用則是相反的,不是抑制房價,而是推高房價。其次,針對個人徵收房產稅的成本也將很高。按照房產價值徵收,需要評估,而評估房產則是一件十分複雜的事情。再次,房產稅能否放開讓地方政府去徵收,也還沒有確切結論。
業內人士預期,完善房產稅將在「十二五」取得進展,兩三年內對上海、北京等城市試點徵收房產稅的概率會比較大,主要看土地財政和財稅改革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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