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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等被告被押進法庭。重慶五中院供圖
【本報駐重慶記者張蕊、張曉玲,實習記者朱瓊宇14日電】備受關注的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等人涉嫌犯罪一案,14日下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文強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案的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19年6個月。文強的妻子周曉亞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文強之妻聞判痛哭癱軟
當審判長一審宣判後,文強等5人及其律師當庭未表示要上訴。文強之妻周曉亞在聽到判決後,當庭失聲痛哭,癱軟在地。
當日上午9時文強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進入庭審舉證,公訴方在法庭上對指控文強的罪名逐一進行了證人證言以及被告庭前供訴的書證舉證。文強對公訴方指控的收受錢財金額表示認可。
賄物張大千畫作屬贗品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陞、工作調動、經營開發等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通過其妻周曉亞收受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在內的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1萬餘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餘元。此外,文強對1,044萬餘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對於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爭議的關於文強、周曉亞收受趙利明一幅落款為張大千的「青綠山水」圖(畫名《蜀山攜琴訪友圖》)的真偽問題,法院依法委託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對該圖的真偽進行了鑒定,結論為一般仿品。經過開庭質證,法院對該畫價值364萬餘元未予認定。
在上午的庭審中,被告人趙利明表示,該畫是過年時向文強「例行送禮」的行為,並未向文強和周曉亞提出請托事項。文強也辯稱,趙利明所送的這幅畫作,他一直扔在雜物間,而自己也曾向趙多次回贈過打火機、領帶、煙酒等禮物。
生活糜爛 常受「性賄賂」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強約某女到重慶市渝北區一餐館和一會所吃飯、唱歌,授意他人勸該女大量飲酒後,將其帶至一賓館,不顧該女反抗,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據專案組介紹,文強在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過程中,長期接受黑惡組織安排的「小姐特殊服務」。
文強的妻子周曉亞曾向專案組反映:文強的個人生活很糜爛,時常有女的給他的手機發信息,內容肉麻、色情。另一「黑老大」王小軍也供述,曾向文強介紹暗娼,提供「性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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