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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鄭佩琪)調查委員會為查出男嬰被燙傷的來龍去脈,做了「人肉測試」,親身測試及證實手掌及手肘對相同溫度熱水的感覺及反應。委員會又根據文獻,推算肇事男嬰事發時被攝氏45度的熱水浸泡,只需浸泡2分鐘就足以造成2級燙傷。瑪嘉烈醫院為避免悲劇重演,已使用溫度計量度水溫,並研究在高危病人的浴室熱水器加裝控制最高水溫的裝置。
調查委員會主席李志光昨稱,委員會成員曾到涉事男嬰浴室,以手掌及手肘測試水溫。委員事前並不知道水溫介乎攝氏40至45度,當委員雙手連續45秒浸泡在45度熱水中,手掌會短暫發紅,但沒有出現燙傷情況;當以手肘浸泡在45度熱水時,感覺就完全不同,感到熱度難以忍受及出現灼痛感。
料男嬰當時以45度熱水洗澡
李志光稱,委員會成員以手掌測試45度熱水的感受,符合涉事護士替男嬰洗澡時對水溫的描述,根據文獻,嬰兒浸泡在45度熱水2分鐘,會造成2級燙傷,成人浸泡在相同溫度的熱水100分鐘,才會出現2級燙傷;嬰兒接觸50度或以上熱水,可於即時或11秒內造成2級燙傷,但成人浸泡則需2分鐘才出現2級燙傷,故估計男嬰當時以45度熱水洗澡。
調查委員會報告建議,院方須嚴格執行用手肘測試水溫,用手肘測試之餘,替包括嬰兒及小童等高風險病人洗澡前,都必須同時使用溫度計量度水溫,並在高危病人病房加裝控制最高水溫的裝置等,及加強審查員工有否執行指引。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董秀英昨說,會切實執行有關建議,部分建議亦已落實,例如用溫度計量度水溫;正研究在高危病房的水龍頭加設限制最高水溫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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