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0/11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正接受申請,家長若計劃為子女在2010/11學年申請有關資助,可於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以便在2010/11學年開課前,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
教育局提醒家長,在填妥表格後,要連同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等,寄往學生資助辦事處,即九龍尖沙咀郵政信箱95161號,或將有關文件放入信封密封,並於信封面註明「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2010/11)」,投入設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收集箱內。查詢電話為21542130。
資助額升至1.6萬元
所有在2010/11學年入學或轉校的幼稚園學童,必須就讀於合資格的非牟利幼稚園,才可以獲得學費資助。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必須是非牟利幼稚園並提供本地課程,學費不超過每名學童每年2.4萬元(半日制班級)或4.8萬元(全日制班級)。家長可憑學券獲得學費資助,2010/11學年的學費資助額為每名學童1.4萬元,2011/12學年的資助額將提升至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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