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瑪嘉烈醫院一名護士疑未按指引為嬰兒洗澡,令一名3個月大男嬰「淥傷」,院方上月向有關護士發出書面警告,並罰凍薪1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瑪嘉烈醫院一名護士疑未按指引為嬰兒洗澡,令一名3個月大男嬰「淥傷」,院方上月向有關護士發出書面警告,並罰凍薪1年。為免發生同類事件,院方已訂購100支溫度計,並於8月前為兒科和產科病房的浴具安裝最高水溫裝置,限制水龍頭輸出的水溫。
上月初瑪嘉烈醫院發生的「淥傷」男嬰事件,涉事的護士疑沒有按指引用手肘試水溫,只以手掌測試水溫,導致一名3個月大男嬰二級燙傷,傷及下體及臀部等。院方事後的調查報告指出,肇事水溫約攝氏45度,並批評該名護士只以手掌試水溫違反指引,建議處分該護士。
調職儀器供應 導師定期評核
院方遂於上月對該名護士發出書面警告,並凍結她的增薪點1年。瑪嘉烈醫院發言人表示,該名護士已被調職至手術室儀器供應部工作,並由一名臨床導師督導和定期評核其工作表現。院方已訂購約100支洗澡用溫度計,讓護士為高風險類別病人洗澡時使用。另外,本月起瑪嘉烈醫院將分階段,在兒科及產科病房內,加裝最高水溫設定裝置,預計8月全部完成。
家屬批罰則輕 無開名難投訴
男嬰的父親蕭先生則批評,院方的罰則太輕。他表示,有關護士至今未有向家屬致歉及承認責任。他曾向院方查詢有關護士的姓名被拒,令他難以向護士管理局投訴。他表示,家屬會繼續向醫院追討賠償,而男嬰目前仍需穿著壓力衣及敷冰治理傷勢。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表示,今次的懲處令人覺得醫管局維護員工,建議局方應增加透明度,例如向公眾解釋懲處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