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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發警告,促提防廉價團強迫遊客購物。 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江鑫嫻4日電】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今日發布警示,建議遊客提防低價陷阱、抵制強迫購物。如在港遭遇強迫購物、限制離店等情況,可向香港旅遊當局舉報,也可向旅行團所在地的管理部門投訴。
籲遊客受威脅即舉報
這一名為《2010全國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年旅遊服務警示(第4號)》的文件指出,參加赴港旅遊,對旅行社及導遊人員安排的購物活動須謹慎對待,如發生被旅行社或導遊強迫購物、限制離店和因拒絕參加購物活動,旅行社或導遊拒絕繼續履行合約、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約、提供服務相威脅等情形,應向香港旅遊當局舉報,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結束旅遊活動後,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警示提醒,參加旅遊活動,要與旅行社簽訂盡量詳細的合約,除對旅遊行程等約定,對購物活動安排也要明確約定,明確購物次數、地點、主要商品和每次購物的最長時間,並標明旅遊者是否有購物的選擇權。
報團簽協議明確項目
遊客應將旅遊產品的品質、旅遊服務和價格作綜合考慮,不要單純追求「廉價」,避免落入低價旅遊陷阱。對於這些警示,有北京旅行社人士稱,相關部門此前就曾明文規定遊客報團後必須與旅行社簽一份協議,明確旅遊項目所含內容。但赴港遊項目設購物內容已是行內眾所周知。而在今次事件後,相信旅行社不敢強迫遊客購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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