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政府數字,去年初全港約有2萬個棄置招牌,政府於去年3月開始,計劃動用1,800萬元清拆當中的5,000個,並優先在油尖旺、銅鑼灣和灣仔等商業區開展工程。
根據計劃,屋宇署會先墊支拆卸費,再向招牌擁有人追討,但根據以往有4成個案未能尋獲招牌擁有人的經驗,當局預留當中500萬元作「壞帳」撥備。當局並透過區議會、民政事務總署和消防處,鼓勵業主立案法團和市民舉報。
屋宇署若發覺有棄置招牌,便會引用《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向招牌擁有人發出通知書,消除棄置招牌的潛在危險,並須於14天遵從規定,否則會先清拆,後追討費用。政府每拆1個招牌,費用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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