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6月5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擅取機密資料 高級督察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05]     我要評論

 【本報訊】一名高級督察以權謀私,5度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以查案為由,索取跟調查無關的銀行保密文件、稅務局文件及警方內部報告等機密資料,提供予一名報案人,並索取款項。報案人向廉署舉報揭發事件,涉案高級督察昨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宣判。

 案發時駐守長沙灣警署的高級督察林冠樺(41歲),於區域法院承認於2005年11月至2007年11月間,在無合理辯解下,於執行公職過程或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故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被告候審期間獲准保釋外出。

 辯方稱,被告1996年加入警隊,2005年起隸屬長沙灣分區,任分區調查隊主管,曾獲十多次嘉許。辯方力陳,被告犯案因為跟事主成為朋友,兩家人亦稔熟,被告認為事主遇上兩宗懷疑騙案,為幫朋友才犯下此案。

接手案件卻建議聘私家偵探

 案情指出,2005年11月事主到長沙灣警署報案,指控其生意夥伴涉嫌詐騙及偽造文件,騙取公司580萬元,被告接手調查而結識事主。2006年,警方的調查未有明顯進展;同年9月,被告經常接觸事主,表示警方未必有足夠資源調查有關案件,建議以70萬至80萬元聘用私家偵探調查,再將結果交廉署,惟事主未有理會。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間,被告兩度向法庭申請提交物料令,索取有關案件的公司文件和稅務文件。這段時間,被告曾約事主見面,交予一份有關案件的保密文件。

用搜查令取民事案資料索財

 另方面,2006年12月,事主的前秘書因騙取公司1,300萬元,被判盜竊罪罪成,事主向被告透露會向秘書及其夫提出民事追討,被告查問有關案件編號。

 2007年1月,被告指示下屬向法庭申請5張搜查令,要求索取秘書的銀行資料。被告隨後多次相約事主,展示秘書的銀行資料及警方內部報告,建議事主聘請私家偵探調查,以便用作為向秘書提出民事起訴的憑據,期間被告曾向事主索取2萬元報酬。

相關新聞
手足口病添3重症 數萬港人料中招 (圖)
院舍爆疫 周內88宗
禍源腸病毒 可併發腦膜炎
最新手足口病爆發學校及院舍名單 (圖)
禽流捲土重來 湖北孕婦不治 (圖)
前國手最後一語 「我倚老賣老?」 (圖)
假導遊續隱形 真導遊述「套牌」 (圖)
永盛認疏忽 未核查身份 (圖)
核證存副本 嚴打假導遊
低價團迫購物 國旅局促提防 (圖)
大腸癌細胞「不死」之謎揭開 (圖)
大腸癌患者年增10%
手術銅板遺病人體內報告指醫護欠溝通 (圖)
十字牌芒果木瓜奶含致病原 (圖)
食安報告不合格樣本 (圖)
10呎巨燈箱空降 女途人傷頭送院 (圖)
全港2萬棄置招牌斥1800萬拆5000個
爬警車頂叫口號 劉山青罪成候判 (圖)
外甥女舅母互毆齊傷 (圖)
擅取機密資料 高級督察認罪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