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將於本月底向發展局提交規管「發水樓」的研究報告。報告建議港府應為總樓面面積寬免釐訂上限,但容許針對特定環保樓宇有額外的樓面寬免。報告亦因應屋苑停車場乃樓宇「發水」的元兇,要求當局檢視城市規劃設計標準,下調住戶單位與車位的比例。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昨日開會商討優化建築設計的最後報告。報告指出,為了限制樓宇無止境「發水」,有必要為總樓面面積寬免釐訂上限,當局可因應不同類型樓宇制訂限制。不過,為鼓勵發展商在新建樓宇達到環保標準,若樓宇取得業界認可的BEAM Plus綠色建築標籤,將可取得較高的「發水」上限以作獎勵。
建議下調車位比例
針對屋苑停車場造成的「發水」樓宇,報告提出當局要盡快完成檢討城市規劃設計標準,因應屋苑附近的交通配套和交通流量,重新評估車位需求,並下調住戶單位與車位的比例。報告提出,若發展商提出在地底興建停車場,因整體樓宇外觀相對並不龐大,可讓有關樓宇取得較高比例的樓面面積寬減。
報告認同當局早前提出在逾千平方米的地盤,加入20%至30%綠化的條款;要求發展商在逾2公頃地盤,須留有建築物正面外牆20%至33.3%的間隔空間,改善空氣流通。至於法例已規定樓宇必須興建的垃圾房和電訊室等設施,報告建議維持現有的樓面面積寬免,以免新建樓宇只興建合乎最低標準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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