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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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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內地台屬侵權 電視台可控民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09]     我要評論

 【本報訊】雖然大氣電波是公共資源,但港人以天線或USB手指接收境外電視節目亦屬於侵權行為,尤其是授權的足球賽事。法律界人士解釋,由於國際足協的授權有地域限制,例如內地電視台所購的版權,只限在內地廣播,境外接收則違反有關授權,接收或傳送節目均屬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以USB手指、天線、網上電視收看境外一般節目,不論有關電視台是否免費廣播,原則上也屬侵權行為,「好明顯,如果是收費電視台,你盜看,就好似佔了電視台便宜,對方可以民事起訴你,海關查到都有權告你。」至於免費電視台,雖然盜看沒有令電視台被佔便宜,但由於節目本身有版權保障,電視台只預計供某個地區人士免費收看,其餘地區人士收看,形同未獲電視台授權。

作商用罪更高 可罰5萬囚4年

 世界盃賽事就更受版權保障,陸偉雄指出,由於國際足協只授權某電視台在某地區廣播,超越地區限制則違反授權規定。若未經授權下載、複製、傳送或播放作商業用途更「罪加一等」,最高刑罰入獄4年,而每份侵權複製品則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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