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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畢生經營五金生意的夫婦,自80年代起購入4個單位,被指計劃百年歸老後讓4名子女各擁一幢,但母親死後卻未有留下物業予長女及女婿,立下遺囑把九龍塘喇沙利道單幢屋兩個單位都給幼子。長女聲稱與丈夫曾多次借貸予父親周轉,又指父親生前答應把物業給她,入稟高院追討業權。
原告為林潔貞及其夫吳俊容(譯音),被告為林偉寶。林潔貞與林偉寶為姊弟。原告要求聲明他們持有喇沙利道3及3號A的4樓B室及17號車位的業權,禁制林偉寶轉讓該單位及交出帳目,並追討吳就岳母岑美玲支付的遺產稅以及多年維修費共54.8萬多元。
入稟狀指,林潔貞與吳於1983年結婚,吳此後加入岳父林志全創立的志全五金有限公司;翌年,居於喇沙利道的岳父見樓上4樓B室放售,斥資77萬元購入,由妻子及母親聯名持有,並安排長女一家遷入,林母於1989年逝世後,林妻即成為唯一業主。
借父百萬周轉 稱物業抵借貸
1989年,吳俊容另起爐灶,在香港和內地做五金生意,適時岳父生意走下坡,原告指他們多年來借錢或貨物供林父周轉,總值逾百萬元,由於林父在1992年時表示會用物業抵銷借貸,長女一直未有向父親追債。然而,林母表示尚要靠單位的樓按來支持生意,故一直未將單位轉至長女名下。
入稟狀續指,林父生前意願是留給4子女各一幢物業,由長女持有喇沙利道的4樓B室、次子林偉強獲屯門青發里漣山一單位、三女林潔兒(譯音)得京士柏道爵士花園單位,至於喇沙利道3及3號A的2樓A室即父母生前居所則交予4弟;但林父和林母於2004年相繼去世後,林母的遺囑卻把喇沙利道兩個單位都給4弟,身為長女的原告提出反對。
原告於入稟狀指出,她為免鬧上法庭,已提出由其夫及4弟聯名持有物業,4弟在2005年也表示同意,但至今仍未辦好轉名手續,且於近兩年把單位作了兩次按揭,原告惟有入稟,從4弟手上取回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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