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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向4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提出2010/11年公務員加薪方案:首長級及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為1.6%,中層為0.56%,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則由薪酬趨勢淨指標的0.16%,調高至與中層相同,並追溯至今年4月1日開始生效。當局估計倘建議落實,涉及公務員加薪的支出為5.16億元,倘加上資助機構則總開支為11.53億元。
在是次薪酬調整,中高層加薪幅度均與早前公布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一致,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則調高至0.56%。當局會等待職方回應再作最後決定。公務員團體對加幅則表示失望,代表大部分中層公務員的政府人員協會主席陳志光指,加幅未能追及通脹,認為整體加薪幅度要達到2.5%。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日指,向職方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最近完成的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和公務員士氣後所作出的決定。
政府:「調高」安排非慣例
是次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調高」安排,提高低層公務員的加薪幅度。發言人強調,在2010/11年度引用「調高」安排,並不表示日後的調整也必然採用同一安排,而職方亦不應抱有這種期望。
發言人補充指,每年的薪酬趨勢調查並不涵蓋首長級公務員。按照既定的做法,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與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看齊。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考慮職方就當局向他們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後,就2010/11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最後決定。如有需要,當局會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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