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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職方就政府提出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後,決定2010/11年度,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1.6%,中層薪金級別和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0.56%。薪酬調整追溯至2010年4月1日起生效。政府將會在7月2日舉行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呈交是次薪酬調整的建議,以待委員會批准。
發言人表示,公務員薪酬的調整幅度與早前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相同。有關的調整大致反映私營機構截至2010年4月1日的12個月內的一般加薪幅度,當局認為有關的調整公平、合理。根據現行的機制,公務員年度的薪酬調整(如有的話),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薪酬趨勢調查得出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後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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