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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案被告柯雋揚曾使用的扳手及鐵錘。
【本報訊】父為牧師的17歲中四生聲稱要錢享樂,竟向班長埋手,聯同女友逼對方講出提款卡號碼並提走1,900元,再非法禁錮事主34小時。之後,男生又向班長施壓,誘另一名同學外出,然後分別向2事主施以拳打腳踢、以拜神香灼胸背等酷刑。被告和女友昨於區院認罪,押後判刑。
14歲女友承認盜1900元
有盜竊、襲擊、自稱三合會成員等7項案底的被告柯雋揚,昨承認1項盜竊、1項非法禁錮及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還柙至本月26日判刑;至於其年僅14歲女友,涉於男被告逼事主講出密碼後到櫃員機提走1,900元,昨日承認盜竊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轉介至九龍城兒童法庭處理。
被告柯雋揚的代表律師解釋稱,柯今年2月與前女友分手後情緒失控,終日四處享樂,為錢而干犯此案。辯方又讀出柯的求情信:「他們(指2名事主)是我好朋友,我令他們失去信任別人的信心,深感歉意,在此我向你倆說聲對不起,我傷害了你倆,我真的知錯了。」而柯的牧師父親、母親、22名教友等都有為他寫信求情。
法官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案底及本案情節顯示他有暴力傾向,且在感化期間再犯案,雖然事主傷勢不嚴重,仍決定索閱心理、精神、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案情指,柯於今年4月中以電子結他作抵押,向班長文浩全借600元,至4月18日下午4時,柯假稱找到結他買家,誘文到將軍澳尚德h停車場梯間見面,期間柯取去文的銀包、手機及鎖匙,要他講出密碼後,由女友往提款。
稍後,柯取來扳手、鐵錘及一盒鐵釘,聲稱「大佬」要他把鐵釘釘入文的體內,如要擺平此事須款5萬元,2人當晚在寶康公園通宵流連。
拜神香灼背 拳打50次
至4月19日上午10時,柯帶文到女友寓所,期間揮拳毆打他50次,用拜神香灼其背部,隨後再帶他往油塘魔鬼山探險。由於文籌錢不果,他只好應柯要求,誘另一名同學黃文靖外出。
3人在4月20日凌晨時分會面,柯先對文拳打腳踢,混亂間又以鐵錘擲傷黃。至凌晨2時半,柯與女友及2名事主到將軍澳海悅豪園一快餐店,黃趁買食物時向餐廳經理求助,警員接報到場拘捕2名被告。醫生報告指文的身體多處有觸痛、紅腫及燒傷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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