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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太古集團轄下的香港飛機工程公司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陳炳傑,捲入非法回佣案。廉署指陳炳傑涉嫌串謀兄長陳榮顯,於1993至2007年間,批出港機內地學員來港培訓的住宿安排與管理合約時,向內地承辦商收受酬金,涉款達1,200多萬元。陳榮顯否認一項串謀收受利益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據悉,陳炳傑未被起訴,亦非本案控方證人。
弟陳炳傑時任港機工程執董
67歲的被告陳榮顯,為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港機)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陳炳傑(65歲)父親的養子。陳榮顯否認於1993年至2007年間,與港機副主席陳炳傑串謀,致使陳炳傑收受中國廈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下稱中廈國際)或嘉勤實業非法回佣,作為將港機內地人員來港住宿安排與管理合約,批予中廈國際的報酬。
陳榮顯於今年2月被正式起訴,陳炳傑已即時暫停港機一切職務,並於同年3月以退休為由,正式請辭港機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及港機非全資附屬公司廈門太古飛機工程的常務主席職務。
中廈國際支付1260萬佣金
控方案情指出,港機負責提供航空工程及飛機維修服務。於1993年,港機在廈門成立廈門太古飛機工程有限公司,並每年安排內地學員來港參加2年的培訓課程。陳炳傑在案發期間,出任廈門太古的行政總裁和主席。
自1993年起,在陳炳傑安排下,港機分別將內地學員來港培訓的住宿和管理合約批給中廈國際。同時中廈國際又跟被告陳榮顯簽訂協議,列明中廈國際會就每名來港培訓的內地學員,向被告支付100元至350元佣金。於1994至2007年間,中廈國際附屬公司向被告支付了共1,260多萬元佣金。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由於陳炳傑在港機工作,不能收受有關佣金,遂由他代收。
陳炳傑於1966年加入港機,由學徒做起,1990年曾離開公司,兩年後回巢出任總經理,2001年8月獲委任為港機副主席兼行政總裁,其後一直擔任副主席兼執行董事。根據港機2008年年報,陳炳傑年薪連福利、花紅等合共有1,120萬元,2007年也有7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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