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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梁悅琴)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晨再討論天匯撻訂事件,政府拒絕披露調查進展,但首度承認恆基地產殺訂5%並無違規。
立法會議員及地政總署一直質疑西半山天匯發展商之一恆地對20個單位撻訂買家,只沒收5%樓價的訂金,政府亦指有點不尋常,究竟此舉是否違法?恆地上周已表明只殺訂5%,是依足政府的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標準合約第11條(3)規定。地政總署署長譚贛蘭昨晨出席立法會天匯事件特別會議時,3度被議員提問後首度承認,根據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標準合約第11條(3)及第16條規定,賣方只可對撻訂者最多殺訂5%樓價,其餘已付款樓價要退還撻訂者。
預售樓花標準合約列明
立法會議員石禮謙、黃宜弘及謝偉俊曾先後表示,根據香港市場慣例,撻訂、殺訂5%樓價是慣常做法,並3度向譚贛蘭提問殺訂5%是否違法,地政總署亦曾去信對天匯發展商恆地只採用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標準合約第11條(3)規定殺訂5%,而不採用第16條殺訂5%再追差價以保障公司利益。
譚贛蘭最終承認,根據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標準合約第11條(3)或第16條規定,對訂金的定義,是指第一項所簽訂金額為5%,其他為付款中的部分,賣方只可對撻訂者最多殺訂5%樓價,其餘已付款的樓價要退還撻訂者。換言之,恆地對20個單位撻訂買家,只沒收5%樓價的訂金並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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