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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月員Ivy(化名)憶述,在房間換衫時發現被攝錄機偷拍而詢問女僱主,女僱主只回應一句「我最多刪除這條片」。 實習記者曹人穎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曹人穎)家傭大部分時間留守僱主家中工作,一舉一動隨時被監視。有工會的調查發現,4成僱主在家中安裝監察器,當中逾6成(即總數的25%)未按法例規定,事前告知家傭。一名陪月員在工人房換衣服時,乍見房內安裝攝錄機,後來深感該監察系統有可能將其赤裸上身的片段傳至男僱主手機內。事主曾向平機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求助,但礙於證據不足,投訴不果。工聯會服務業總會副總幹事梁國偉指出,由於安裝監察器的地方是僱主的私人地方,法例規管有難度。
年約40歲的陪月員Ivy(化名)從事家政服務業20多年,去年9月為一對夫婦當陪月員,不足一星期就被僱主解僱,原因是她與僱主就監察器問題起爭執。她表示,上班數天僱主從沒告知家中安裝監察器,一次她在工人房換衫時無意間發現房內安裝攝錄機,於是向女僱主詢問,對方只淡淡然回應:「我最多刪除這條片。」Ivy感覺被侵犯私隱。
當局以缺乏證據終止調查
Ivy昨日憶述這段經歷時,當場哽咽。她表示,自己靠勞力賺錢,沒有犯錯,但僱主安裝攝錄機,事先又不曾通知,完全不尊重其私隱。Ivy於去年12月分別向平機會及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今年5月有關部門以「缺乏實質證據」為由終止調查。
家務助理總工會今年6月訪問65名家傭,發現4成僱主有安裝監察器,當中6成事前未告知家傭。有律師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僱主有真正需要時可以安裝攝錄機,但必須事先給監察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但僱員投訴困難,因為平機會及私隱專員公署將舉證責任推卸予投訴人,而且當案件不涉及性騷擾或歧視,平機會便不會主動調查,批評這種調查方法過於被動。
平機會:非草率 私隱署:無禁止
平機會發言人指出,每宗投訴個案均經過詳細調查及搜集數據,該會是去年11月接獲Ivy的投訴,經過近6個月調查後,在今年5月終止調查,期間跟投訴人有逾30次電話及書信來往,並非一個草率決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則表示,條例並無禁止任何人在家中使用監察器,只是在使用前要考慮是否有真正需要,且不能長期或在敏感地方安裝。發言人指出,如果對投訴結果有任何不滿,投訴人可以上訴,該署會交由行政上訴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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