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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政協原主席 受賄3000萬
【本報駐重慶記者張蕊、徐家強23日電】記者從有關方面證實,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了解,陳紹基於6月25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此案為指定異地審理。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餘元。
交還贓款贓物
被告人陳紹基歸案後能夠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紹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鑑於陳紹基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且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在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指控證據,陳紹基委託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媒體記者、數十名群眾及陳紹基的部分親屬旁聽了案件庭審。
捲入黃光裕案
據有關方面消息,2009年4月5日,陳紹基在珠海出席前乒乓球世界冠軍容國團紀念館揭幕儀式。這是他最後一次公開露面。4月12日,星期日,陳紹基被中紀委人員用包機送往北京接受「雙規」,成為該省30年來首名被 「雙規」的正省級高官。兩天後,廣東在正廳以上級別官員範圍內通報「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消息稱,陳紹基捲入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案,此前紀檢監察部門的調查發現,陳紹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幫助他人承接工程項目,解決訴訟糾紛,插手干預幹部調整提拔等。此外,紀檢監察部門認為其道德敗壞,生活糜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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