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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張昕23日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黃光裕案涉及的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見圖)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9個月。據了解,相懷珠被控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餘萬元,其中包括為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已被判刑)提供幫助,收受了百餘萬元賄賂,以及在山東省公安廳任職時被查出收受他人賄賂。
據新華網報道,2006年至2008年間,相懷珠利用擔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之便,在負責查處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有關案件過程中,為兩公司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兩公司主管人員和黃光裕單獨或指使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
據了解,現年46歲的相懷珠,曾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7年相懷珠由山東調至公安部,李善娟也隨夫調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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