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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告《壹週刊》 索償48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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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致中昨日由律師陪同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向《壹週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被台灣《壹週刊》爆料疑涉召妓,陳致中26日由律師陪同到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壹週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約港幣48萬元)。

 《壹週刊》上周爆料,指陳致中本月3日凌晨被拍到開著自家凌志休旅車,載著綽號「妮可」的應召女郎。妮可咬定對方是陳致中,雙方以新台幣5,000元交易,到鼓山區四季汽車旅館開房間。《壹週刊》並聲稱掌握4段陳致中召妓時致電應召業者的電話錄音,不過並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的畫面。

未控告應召女郎

 陳致中控告的對象包括壹傳媒公司、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和撰文的文字記者。未告關鍵人物應召女郎「妮可」,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說,原因在於根本找不到這個「像空氣一樣」的人。陳致中還表示,對於立委邱毅、市議員林瑞圖和名嘴劉益宏等「加碼爆料」者,他保留法律追溯權。《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則稱,報道絕對沒問題,會視陳致中的民事訴狀內容,決定如何因應。

通話紀錄成有利證據

 陳致中的律師羅鼎城表示,目前已經掌握有利的證據,就是陳致中的通話紀錄,2日晚上9時40分之後到隔天早上9點多,手機並沒有發話紀錄。羅鼎城強調,陳致中只有這個電話,沒有其他的電話號碼。未來可能還會提出陳致中住家人文首璽的進出紀錄當佐證。

 對於為何要先提出民事訴訟,羅鼎城表示,刑事訴訟需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所以決定先提出民事訴訟,勝算較大。至於求償新台幣200萬元,是因為之前壹傳媒已經做過不實報道,結果陳致中提出告訴後勝訴,因此這一次提出200萬元的金額,「下一次將再加倍」。

 而民進黨對陳致中的民事告訴動作,僅表示沒意見。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說,「法律的問題,由法律去處理,陳致中告了就好,法院會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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