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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中區警署建築群應該被「活化」成甚麼?
在一個橫風橫雨的星期日早上,筆者跟一班同道中人在中環區走了一圈,參觀一些文物建築及具歷史意義的地方。即使中區是香港自開埠以來最早開發的地區,但不知為何一直以來香港都好像不覺得中區是充滿歷史文物的,是我們太著眼於中區的商業味,還是我們過於注重向前發展,不懂珍惜以往?筆者也以抱著疑問來看中區警署建築群。
中區警署內歷史最久的建築物是建於1864年的兵營大樓,大樓原高3層,毗鄰域多利監獄,在1905年加建一層,1919年又加建了面對荷李活道的4層高大樓,1925年又在廣場的西北端增建一兩2層高的樓房,作為軍械倉庫,而中區警署和域多利監獄及前中央裁判司署,正標誌著香港的法律及紀律。在這背景下,政府部門及很多民間與保育團體,提出一個又一個保育及活化方案。
中區警署建築群有逾160年歷史,幾乎與香港的殖民歷史同齡,更是本港難得保存完整的警政司法「一條龍」建築物—從案件調查和拘捕疑犯,到審訊以至囚禁犯人的設備,是劃時代的建築物。而且,建築群可說是港英政府管治時期一個重要的象徵。監獄早期專作監禁海盜及土匪,具有軍事意義,令建築群更添歷史意義。
活化中區警署建築群計劃早已交由香港賽馬會負責,他們雖已推出活化方案,但因商業味濃及「竹棚」設計受到外界反對,所以馬會推出修訂的方案,放棄「竹棚」設計,並降低商業及飲食設施樓面比例等。既然政府肯保育這地方,又有商業公司肯「認頭」,還邀請專家來策劃保育方案,但為甚麼一提出,便引來排山倒海的批評?原因就在於政府及有關方面只著重於硬件,未有全面考慮軟件方面。
誠然,保育與保存不同,逢舊必保是沒有進步的,保育應該是adapted reuse—新舊建築產生互動作用,讓市民藉認識文物,繼而產生欣賞,深化保育的概念。不需要完完整整保存一個建築物,只需原汁原味地保存建築物的獨特部分就可以了,其他部分改為商業用途也沒問題,因為活化文物建築,是要重新注入生命力,而這生命力必須同時兼顧外在及內在兩部分。
內外生命力就是建築物原本要發揮的功能,以及要達到的效果,就如前文所說,中區警署建築群原本是提供治安、司法、懲處等功能,但同時其外在生命力,也就是在於多年來中區街坊對中區警署的感情,例如一年一度在警署內的新春街坊領袖團拜,居民便經常藉此機會向警署反映區內治安情況和警民關係。這種民情是很難被保存和活化的,最終甚至會因種種原因消逝。
活化要具長遠眼光
中區警署建築群由舊中區警署、舊域多利監獄及舊中央裁判司署組成,馬會提出將其發展為文化藝術設施,這勢必使其內部建築有較大的改動,例如需要將很多房間打通才可興建劇院,況且未來更有西九龍文娛藝術區這「大型」藝術設施,再加上灣仔新海旁也有一塊預留作文化藝術發展的用地,究竟還有沒有需要再在中環建立一個藝術設施?自從西九計劃發展成文娛藝術區以來,香港似乎有點兒「忽然藝術」,意圖將香港打造成一個藝術城市。要推廣藝術,不是靠建立藝術設施,還需其他因素的配合。否則,建了一大堆藝術設施後,之後又發現使用率低,這真是慘不忍睹。
活化就是要將文物建築的應保育部分重新賦予生命力,達至與之相符的功能,舊中區警署既然以前是警署,何不優先考慮發展為新的警隊博物館?現時香港警隊博物館位於山頂甘道警署的面積很細,交通也不是太方便。舊中區警署除了有較多空間,交通亦較前者方便。假如面積過剩,更可考慮在內加設消防展區,使博物館成為「香港警務及消防博物館」,因為香港的消防部門在1953年前也隸屬警隊的,所以舊域多利監獄可改為香港懲教博物館新址,畢竟中環的交通也較赤柱方便。舊中央裁判司署則可成立新的「香港司法博物館」,展示香港開埠以來的司法及法律的歷史。這樣,對於建築群的硬件會作出更少的改動,而在軟件層面,最能達到保育的目的。
如果依照這建議,舊中區警署建築群將發展成為繼尖東後的另一個博物館建築群,在歷史保育、社區聯繫、商業考慮等方面,那可能比發展為藝術文化中心更能平衡地「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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