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棄影從商前電視藝員吳仕德聘用的中年女經理,教唆女同事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盜取公款400萬元。女經理於2006年被控盜竊罪,惟受審前棄保潛逃,直至今年初為病發誼父召喚救護車送院時,被揭發是通緝犯而落網。女被告早前認罪,昨被判囚28個月。
46歲被告郭惠玲,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無按法院指定歸押共3罪。法官判刑時指,案件涉款達400萬元,被告獲益280萬元,惟她至今無法償還,雖然本案不涉及違反誠信,但案情嚴重,必須判監。另外,被告棄保潛逃長達4年,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
案情指,棄影從商的前藝員吳仕德案發時經營德海貿易公司,從事成衣生意。吳先後聘郭惠玲任經理及陳秀芳(現年30歲)任會計文員。吳信任陳,將已簽名的支票交陳作業務用途。吳於2002年底發現賬目有問題,至2005年他收到陳的自首信後報案,揭發約100張支票有405萬元存入郭的戶口。同案的陳秀芳於2006年承認盜竊罪,被判入獄30個月及償還30萬。吳仕德當年為陳撰寫求情信求情,並承諾待陳出獄後,會再次聘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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