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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針對的小販攤檔東主當日全身多處灼傷。 資料圖片
——報復小販傷及無辜 官指為防仿傚須重判
【本報訊】去年9月,旺角通菜街(俗稱「女人街」)發生淋鏹水案,涉及一宗勒索案的疑兇在獲保釋後3天,向報警投訴自己的中年小販淋通渠水,共釀成11人受傷。案底纍纍的疑兇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勒索和藏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法官判刑時斥被告在鬧市犯案傷及無辜,為防他人仿傚,重判其入獄13年半。
被告池志康(29歲,油漆工人),另有21項包括搶劫、偷竊、藏毒、襲警等案底,本年3月,因搶劫日本城被重判3年。
被告求情指出,16歲時父母離婚,在欠缺指導下而行差踏錯。但法官質疑他早於13歲已有案底,並表明不接納其有悔意。法官更舉起案中傷者照片,指受害人傷勢嚴重。
13歲起有案底 官拒接納悔意
法官不能確定被告行事的真正原因,若被告是受人指使,便是為報酬犯案;若是自己行事,便是為了報復,但兩者都明顯有預謀犯案,且令他人無論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都飽受痛楚。同時,被告強調只針對事主,但法官指他在鬧市犯案,明知會傷及無辜。2名傷勢最重傷者,日後照鏡或細望自己傷勢,都會憶起被告的罪行。法官指為了避免他人仿傚,必須重判。此外,被告案底纍纍,也是加刑的因素。
冒黑幫追債 意圖用刀襲擊
案情指出,54歲陳姓事主與妻子在旺角通菜街開檔賣衣服。2006年,事主與綽號「飛龍」的男子有金錢糾紛,對方要求事主交出40萬元,事主只支付2萬元了事。至去年6月中,被告自稱跟隨黑社會「十×K」頭目「飛龍」,要事主到深圳與「飛龍」見面,但遭拒絕。7月14日晚,被告趁事主回家,聲稱代「飛龍」追債38萬元,又取刀圖襲擊事主,但混亂中反而自己受傷,之後逃去。事主因擔心家人安危,於是報警。被告在一星期後被捕,在會面紀錄中承認「飛龍」從無叫他代為追債。
聲稱父病重保釋 3天後犯案
被告遭落案起訴,被帶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至同年9月3日獲保釋。旺角反黑組1隊高級督察黃志威庭外解釋,被告第1次被起訴後,因聲稱父親病重,有性命的危險,警方也確認其父患病,因此讓其保釋。
但獲釋後3天,被告持通渠水樽走到通菜街,邊叫事主花名,邊用通渠水淋向對方面部,事主妻子和附近多名途人也遭鏹水灼傷。其妻窮追被告,剛巧2名休班警途經,在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將被告制服。被告被捕後聲稱自己妻子與事主有染,又指事主賣假貨,但在庭上改口稱與陳無任何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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